2017年5月,财政部、住建部、环保部、国家(jiā )能源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(tōng )知》,规定以三(sān )年为期(qī ),每年为直辖市提供10亿(yì )元,为省会城市提供7亿元(yuán ),为地级市提供5亿元用于推(tuī )行煤改气项目;确定了12个试点城市作为财政支持对象,总金额73亿元,其中河北省内被确定为财政支持试点城市的有五个,包括石家庄、唐(táng )山、保定、廊(láng )坊、衡水,共计27亿元——这金额只占财政支持总额的36.9%。